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: | 海烟处[ 2019]第 802 号 |
案件名称: | 李文锋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 |
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: | 李文锋 |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: | |
法定代表人姓名: | |
主要违法事实: | 2019年12月11日11时00分,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,表明身份,依法对海口市美兰墟大顶村92号李文锋的卷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,在该经营场所内的柜台下查获涉嫌违法卷烟:利群(新版)0.50条、云烟(软珍品)0.60条、白沙(精品二代)0.70条、南京(红)0.40条、中华(软)0.80条、红塔山(经典100)0.80条、中华(硬)0.30条、荷花(硬)0.80条、利群(软阳光)1.30条、椰王(绿)0.40条、芙蓉王(硬)0.70条、利群(软红)0.20条、苏烟(五星红杉树)0.80条、黄鹤楼(雅香金)0.40条、黄鹤楼(软蓝)1.00条、椰王(金)0.70条、黄鹤楼(天下名楼)1.60条。共计17个品种12.00条。经检验:全部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。该批卷烟案值3081.00元。 |
处罚种类和依据: |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八条,处以1540.00元罚款,对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作公开销毁处理。 |
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: | 十五日内到海口市烟草专卖局现场缴纳罚款 |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: |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,2019年12月31日 |
备注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