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局根据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将责令停业整顿20户零售户(详细名单见《琼海市烟草专卖局责令停业整顿零售户公告名单》)予以公告。且因持证人经营地址已停止经营相关业务,无法取得联系,故未能送达《责令暂停从事烟草专卖业务、进行整顿的决定》。
特此公告
海南省琼海市烟草专卖局
2020年11月12日
附件:琼海市烟草专卖局责令停业整顿零售户公告名单
责令停业整顿零售户公告名单.xlsx